在職訓練
參訓說明
INFORMATION
03
甄選作業
- 本課程將以甄選錄訓方式進行,甄試成績(筆試及口試)合格者使得錄訓,甄試相關資訊將於報名截止日另行通知
04
錄訓通知
- 錄訓名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核定後公告並mail通知
- 須回報參訓或放棄
- 一般身分報名者,需於開訓日前一個工作日前完成學費自付額($2,000)繳納
【提醒】請務必確認錄取後,再進行費用繳納
05
開訓報到
- 正取生放棄報到後,依備取順序遞補至開訓日起實際上課日12小時內。
申請資格
適合對象:
為年滿15歲以上,具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- 具本國籍。
-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-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、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第51條第1項第1款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- 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※以下對象不得參加本計畫之在職訓練課程※
參訓學員之勞工保險資料,如投保證號開頭2碼為以下者,不得參訓:
- 075、175或有裁減續保註記者:參加勞工保險,年資合計滿15年,被裁減資遣員工(僅投保裁減續保者)、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(僅投保職災續保)。
- 076或有職災續保註記者: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、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,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(僅投保職災續保)。
- 09(訓):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。
學費補助
年齡限制 | 身分說明 | 費用說明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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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 15歲以上 | 具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| ||
補助 | 全額補助資格 | 15歲以上 | 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特定對象說明請詳簡章第6頁,需檢附證明文件 | |
補助8成學費 | 15歲以上 | 一般身分之在職勞工 | 學員自行負擔課程費用(20%):2,000元 |
注意事項
- 學員自行負擔之訓練費,應於錄訓結果通知後,開訓前繳交予訓練單位(備取遞補除外),並向訓練單位索取收據;已報名繳費但因故無法參訓者,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,未於開訓前申請者,已繳交之訓練費用,除該班次停辦外,一律不予退還。
- 匯款資訊請詳簡章第5頁。